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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

发表时间:2020-09-21 00:00:00 来源: 市直机关工委

工委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市委对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指示、决定,提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机关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市直县处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指导市直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部、委、办、局等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安排有关干部的轮训和培训。

(四)按规定的权限和范围,负责有关党组织的审批和党务干部的任免。

(五)负责市直机关计划生育、人民武装、综合治理和党员教育工作。

(六)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团体工作。

(七)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指导市直单位党的工作。

(八)指导各县区直工委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或审查上报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十)协调市直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导市直机关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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