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引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对标建强、示范带动、整体提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皖组发〔2017〕3号)、《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亳组〔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工作坚持基层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线上(全省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信息管理平台)申报与线下(现场)核查相结合,考评验收与监督抽查相结合,严格标准,公正公开,务求实效。
第二章 考核验收
第三条 考评验收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评验收的步骤:
1.逐级自查。基层党组织对照《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亳组〔2017〕13号)要求和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分层级分领域开展自评。自评达标的,向上级党组织提出验收申请。
2.上级验收。基层党委按照考评办法和相应标准,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实地考评验收。实地考评验收采取查阅资料、调阅台账、个别访谈、查看场所建设等方式进行,原则上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各组织一次集中考评验收,及时完善有关台账并更新信息管理平台,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达标名单和达标率。考评验收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2018年的验收工作,原则上于3月上旬前完成。
3.随机抽查。市直机关工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定期对达标的党组织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不达标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达标后再重新申报,并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第五条 考评验收的内容:
1.市直机关党委层面:重点对基层党组织设置、队伍建设、标准化建设安排部署、推进及培训情况、党委层面标准化任务落实情况、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党组织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对所辖基层党组织考评验收情况等进行考评验收。
2.市直机关党总支层面:重点对本级基层党组织设置、队伍建设,标准化建设安排部署、推进及培训情况、党总支层面标准化任务落实情况、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对所辖党支部考评验收情况等进行考评验收。
3.党支部层面:重点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任务落实情况、党务干部对党建业务掌握情况、党员参加和落实组织生活情况、活动场所建立和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第六条 考评验收的标准:
根据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见附件),突出有关指标要求和具体规定,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考评验收要全部符合《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亳组〔2017〕13号)明确的各项要求,方能达标;有一项内容不符合的,视为整体不达标。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达标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八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2018年年底前未全部完成达标任务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验收工作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随机抽查申报达标而实际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对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直属机关党组织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有关事宜由市直工委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
2.中小学校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
3.民办学校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
4.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
5.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
6.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