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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内容

发表时间:2017-10-27 00:00:00 来源:

建设统一标准:基本工作保障


  场所保障中的“六有”标准


  一、有场所、有设施:

  基层党组织活动应有固定、单独的场所。场所内应做到布局合理,美观整洁,党建氛围浓厚。场所内应配备满足本级组织学习的桌、椅设施等。条件允许的单位,党员活动室可配备电脑和投影仪等教学设施。 如确因办公用房紧张,不能建立单独的活动室, 2至3个支部可共用一个活动室,共用活动室需要统筹布置,既要方便使用,又要体现各个支部组织架构及其他要求。

  二、有标志:

  基层党组织活动室应有明显标志,可在入门处上方悬挂“党员活动室”标牌。建议该标牌长44厘米,高16厘米,弧度高处18厘米,党员活动室字样为黑体加粗字体,xxx支部字样为细黑字体。样图附后.

  三、有书报、有制度、有党旗:

  1、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及党建书籍和资料。

  2、有党建宣传栏或宣传标语(党章、党规内容)。

  3、有资料柜,薄册资料放置整齐、分类合理。其中含:市直基层党组织工作台账、共产党员考绩资料,三会一课记实表,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上级党组织下发的文件,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涉及的资料。

  4、党旗、入党誓词、五图、四栏、制度上墙:(位置一般规范:入党誓词、党员的义务、权利应放在主墙面,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党员的义务、权利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位置;五张图、四栏、各项制度及书记职责一般悬挂在主墙壁的左右墙两边,主墙对面一般为党组织或党员活动掠影)。

  • 党旗(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与锤头组成的图案)。党旗的通用规格有五种:长288厘米,宽192厘米;长240厘米,宽160厘米;长192厘米,宽128厘米;长144厘米,宽96厘米;长96厘米,宽64厘米。(根据本单位活动室大小选择)

  • 入党誓词:一般置于党旗正下方,内容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 五图

  1. 党组织结构图,党支部可将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名单上墙,要便于更换

  2. 入党程序图

  3. 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4. 支委会换届选举流程图

  5. 党费收缴流程图:(除党组织结构图外,均可在工委邮箱中下载)(根据活动室特点,可选择三张图,其中党组织架构图必须有)

  • 四栏

  党员形象(岗位职责)栏、荣誉栏、党务公开栏、党组织生活或党员活动掠影栏(此项内容是区别本党组织活动室布置与其它党组织活动室建设的主要内容,所以要经常更新,一般半年至少要更新一次)。

  • 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等。


  四、附件:相关制度资料(五项制度可根据需要选择部分项上墙或删减、压缩)






  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培养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党员的比例数,一般不低于3:1。要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建立广泛的“公推优选”制度。坚持共青团组织的推优制度。发展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2、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明确培养联系人的职责,注意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建立培训考试制度。集中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后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各机关党委要坚持定期分析制度,每半年至少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全面分析,完善培养措施,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

  1.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支委会研究接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形成意见后,要逐级向市直工委书面请示。市直工委对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接收的新党员或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预审,并对是否接收或转正予以批复。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履行发展(转正)手续。预审的重点:一是了解掌握发展(转正)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具备发展条件。二是审查入党手续是否规范、完备,须查阅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参加集中培训的结业证件、政审报告及调查材料、党支部综合审查报告、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志愿书等。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查阅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预备期间的培养考察记录等。

  1.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在上级党委(总支)的领导下,由负责接受新党员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上级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公示的对象,包括经党组织考察培养,拟转正为正式党员的、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和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三种对象。公示时间一般在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十五天左右,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公示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及上级党组织的邮箱。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的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党支部要设置公示意见箱,并放在比较醒目的地方。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应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情况,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将公示结果向党的支部委员会通报。公示没有问题的,及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履行相关手续。对基层党组织不坚持党员标准,不按规定程序发展的党员,上级党组织要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经公示后,负责公示党组织要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存入个人党员档案。

  1.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党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对象的发展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得减少任何一个环节。支部大会投票表决前,由支委提名或党员大会推选产生出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主持具体的投票和计票工作,并宣布计票结果。对票决通过的对象,党支部应将其有关材料连同票决报告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并记入《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内。

  1.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基层党委、党支部和有关个人,如违反有关规定,应追究相关责任。基层党委不能指派专人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对公示所反映问题不调查核实的,不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的,不审查支部发展的程序是否规范即进行讨论审批的,不召开委员会讨论而由少数人碰头或个别征求意见后审批的,或有其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所审批党员一律无效,并追究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2、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不指定联系培养人,不对申请入党人进行严格审查的,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而由个别人决定的,或召开党员大会而不表决的,以及有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所发展的预备党员一律无效,并追究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责任。

  3、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全面衡量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在支部大会讨论前,要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上,要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和帮助。如果失察失误,让不符合条件的人被吸收入党,或让不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要追究介绍人的责任。受党组织指派,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对公示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失察失误或调查失实的,要追究其责任。

  4、有关人员不遵守保密纪律,客观上为公示对象提供打击报复举报人条件,或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公示情况的,要追究其责任。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起码条件之一。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2.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3.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提前预交党费后,因党员收入增加应当提高交纳党费标准的,在党员下次交纳党费时应补交差额部分。

  6.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7.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所谓足额,就是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纳,不允许少交党费(经党支部研究,报市直工委批准少交或免交的除外)。党员如果未经党组织同意而少交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8.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仍然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上级党组织审批期间,由于处分决定是否有效未确定,所以仍应交纳党费,直至上级党组织对这一处分决定批准为止。

  9.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取,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

  1. 党务公开制度

  1. 党务公开遵循的原则:服务发展原则、依纪依法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

  2. 固定公开内容:①党支部结构设置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②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③党内学习、党员结对帮扶、党员责任区等方面的制度;④党员照片、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要求。

  3. 定期公开内容:①党支部开展的有关服务性、群众性等需要公开的活动情况;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情况;③新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员发展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④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4. 即时公开内容:①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以及进展落实情况,单位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②党员、党支部年度评议情况和年度内受表彰、批评情况;③党支部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④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建制的党员大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生产经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3.党课: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以集中学习为宜。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领导干部要亲自讲课。

  4.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五、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新形势下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生动实践,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渠道,是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团结凝聚群众的桥梁纽带。

  一.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的,原则上一周内完成。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党的组织生活、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为主要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二.坚持全覆盖、齐参与,党员都要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活动日。根据不同活动主题,可以视情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参加。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活动日。

  三、主要内容:

  1.学习教育。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领会掌握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历史,用好我省的红色资源加强革命传统教育,运用正反“两面镜子”开展党性教育。

  2.党员管理。以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重点,突出党性锻炼,组织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参加“三会一课”、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定期开展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责任感。

  四.民主议事。以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为重点,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向党员通报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本级党组织重点工作、党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等,组织党员对涉及本支部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进行民主讨论、科学决策,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

  五.主题实践。以联系和服务群众为重点,结合不同领域、行业实际,依托党员先锋岗、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双联系”等工作载体,组织引导党员广泛开展以便民利民、扶贫帮困、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密切党群关系。

  六、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实要求贯穿到党员活动日的全过程,通过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督促指导,防止出现随意变更、缩减活动时间和以工作会议代替党员活动日等问题。要把党员参加活动日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把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1.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2.学习教育、个人自评。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

  3.党员互评。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4.民主测评。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情况,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组织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掌握。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组织评定。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初步意见,对需要核实的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6.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较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进行处置。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

  1. 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上级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个下级党组织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支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组织生活会,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3.民主(组织)生活会是解决党内同志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重要形式。

  4.党员民主生活会内容包括: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③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④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⑤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⑥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⑧开展积极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1.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1.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入党申请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要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后再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4.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

  5.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九、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组织的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将党组织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同级行政负责人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群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党组织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1. 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党小组或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或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并按照规定,做好党支部换届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积极配合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小组和党员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检查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一、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不设青年委员的,其工作由宣传委员负责)。

  1.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通过后,并组织实施。

  2.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文化业务知识。组织党课学习,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积极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4.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十二、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分管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1.维护党规党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

  2.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同党内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3.调查党员违反党章、违犯党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发现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彰模范遵守党纪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党小组和党员的建议。

  4.受理党员和群众检举、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被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帮助、教育改正错误,鼓励积极工作。

  5.研究本单位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十三、党支部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青年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青年工作。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

  2.指导团支部组织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技知识,做好本职工作。

  3.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4.支持团支部根据青年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5.做好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团支部的思想、作风建设。

  6.对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给予指导。

  (注明:⑴制度类: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务公开制度为必选项目,另外可作为自选项。图栏:组织架构必选,其余四图自选)⑵投影仪和远程教育站点二选一,但站点安装后,使用必须符合要求。以上六有标准适用于市直工委所辖的党组织,未尽事宜,由市直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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