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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三会一课”督查及党建考评细则

发表时间:2016-10-13 00:00:00 来源:

检查项目

重点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20分)

1)不按规定配备党务专兼职干部的,扣2分。

2)未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扣2分。

3)没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扣3分,

4)没有落实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扣3分,

二、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50分)

1)未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的,每少1项(次)扣3分。没按要求上报“三会一课”纪实表的,或上报材料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2)党(总)支部不按规定收缴党费、开具党员党费收据,或收缴党费有不按月、不足额等情形的,每人次扣1分(督查依据:党费收据、党费管理台账、党员花名册),共5分。

3)党(总)支部确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没有推行全程记实制度的,或不符合有关程序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4)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不按期换届改选的(以上级党组织批复选举结果的文件为准),扣1分;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因工作变动,超过3个月未及时改选、增补的,扣3分。

5)未按要求订阅“安徽先锋网”、“共产党员”、“亳州组工”微信公众号的,每人次扣1分(每个党支部随机抽2人)。

6)未按要求向市直机关党建网站报送信息的,每月不足1条的扣1分。

7)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支部未及时采取组织处理的,发现一起扣10分。

 

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30分)

1)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实评价中,被“两学一做”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的,一次扣1分;少报、或连续被上级党组织发回重报的,一次扣1分。未制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的,扣2分;未按时按要求开展3个专题学习研讨的,每少1个专题扣2分;

2)未按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扣2分。(以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台账为准)

3)对所辖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少一次扣3分。

4)市直党组织调出(挂职、学习、借用等时间超过6个月)人员均应在一个月内开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接转。如未及时接转的,每人次扣2分,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未收到回执的,每人次扣1分。接收党员的单位,没有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安排调入人员参加组织生活或收取党费,每人次扣2分。

 

   明:

1、在检查成立机关党委(党总支)的单位中,要抽查不少于2个党支部来反映机关党委(党总支)的工作,其中党组(党委)书记所在支部必查。支部被检查中扣去的分数,计入上级党组织总分数。机关党委、党总支工作重点是督促检查支部的责任落实。

2、检查中要核实清楚被查党组织的党员数字,对照《签到薄》,逐一核定。

3、一年开展4次督查,建立督查台账,作为年度党建百分制考核依据。

 

 

 

附件下载:市直机关三会一课督查及党建考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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